中新经纬11月8日电 8日,吉林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河”)长春人民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是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银河长春人民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中国银河注册资本为109.34亿元,公司为个人、企业、机构、国际及资本市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机构业务、国际业务、投资交易等全方位、多层次、专业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2013年5月22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17年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银河实现营业收入270.86亿元,同比增加6.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64亿元,同比增加5.46%。
二级市场市场,截至8日收盘,中国银河A股收跌2.85%报16.35元/股,港股收跌4.19%报8港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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